政治大學第三部門中心主任 地政學系教授 徐世榮 2020年11月3日
在我國,「溝通」、「理性」、專業」、「同意」都是與「權力」結合,成為是逼迫人民就範及強姦民意的代名詞!
政府當權者屢屢說要與土地被徵收人「溝通」,但是,這個「溝通」卻往往是有大前提的,即是在工程計畫、都市計畫、及徵收計畫都已經確定、皆無法改變的大前提下來進行的。
請問,當所有的計畫都已經定案,也都不能改變了,那麼,那時的「溝通」還算是「溝通」嗎?是不是逼迫土地被徵收人只能就範?當所謂的「溝通」變成只能談錢、只能談價碼時,「溝通」二字是否成為是欺世盜名的詞彙?聽起來是否就特別的刺耳?
事實上,土地被徵收人要求的是修改工程計畫、都市計畫、及徵收計畫,但是政府當權者卻是說,那些計畫都不能改了,你只能跟我談錢,在這情況下,每當土地被徵收人勇敢站出來抗爭時,政府當權者卻又拿出「理性」及「專業」的大帽子,批評抗爭者不理性、不專業。
但是,計畫真的不能改嗎?其實不是的,計畫內容都是可以改的,但是卻因為這背後涉及了太多的政商利益掛勾,政府當權者不願意修改,反而是用「權力」來逼迫人民就範,但是他們卻是高舉「理性」及「專業」大旗。但是,誰才是真正的不理性、不專業呢?「理性」及「專業」至此也成為是逼迫的詞彙。
由於雙方的「權力」實在是太過於懸殊,政府當權者又擁有絕對的「公權力」,許多抗爭者由於時間及資源都極為有限,最後不得不放棄抗爭,被迫接受政府所提出的補償及安置方案,這時政府當權者立即說他們都是「同意戶」。很悲哀的,社會弱勢的土地被掠奪了、房屋被強拆了,整個家庭被掃地出門了,竟然還要被強姦民意,從「不同意戶」變成了「同意戶」。
這就是現在發生在台灣的故事,所謂的「溝通」、「理性」、專業」、「同意」等,都已經是脫離這些文字的本意,它們都與「權力」結合,成為是政府當權者強姦民意及逼迫人民就範的代名詞!
在我國,「合作」一詞也是與「權力」結合,成為是逼迫人民就範及強姦民意的代名詞!
每當政府在談區段徵收時,往往都是刻意將其定位為「政府與民間的合作開發事業」,意圖以此來逸脫土地徵收的束縛。
但是,如果是遵循《民法》債篇所規範的「合建」或「合夥」概念,那雙方不是應該是位於平等的位階,土地所有權人不是應該擁有權力予以拒絕嗎?但是,政府卻說土地所有權人沒有拒絕的權力,只能接受政府單方面所提出來「合作條件」,請問這是那門子的「合作」呢?
如此一來,區段徵收到底是「合作開發」?還是「土地徵收」呢?它還是土地徵收的類別!因此,很遺憾地,在我國的土地徵收政策上,「合作」一詞也是與「權力」結合,成為是逼迫人民就範及強姦民意的代名詞!
然而,根據《司法院釋字第425號解釋》,什麼是土地徵收的定義呢? 「土地徵收,係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,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,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之謂。規定此項徵收及其程序之法律必須符合必要性原則,並應於相當期間內給予合理之補償。」
那麼,試問,區段徵收是「公共事業之需要」嗎?它有符合前述憲法層級的定義嗎?沒有的。因此,區段徵收難道沒有違憲之虞嗎?這才是我國區段徵收制度最大的問題所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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