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ay Tsai
什麼是區段徵收?
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任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 徐世榮
2021/12/27
-----政府先沒收《土地發展權》,再來掠奪《土地所有權》!
當我在全台各地反對區段徵收時,不少政府行政官員時常提醒我,「許多土地所有權人都是同意被區段徵收的」,這我不否認,但是,這些官員並沒有說明為什麼人民會同意。
為什麼他們會同意?讓我來告訴大家。這是因為政府從1970年代起,就使用「都市計畫」及「區域計畫」來實質沒收了全台各地的《土地發展權》,迄今已經大約50年了,也就是全台的土地使用,尤其是在非都市土地(約佔國土面積的78%),大概是被凍結了50年了,而這也是台灣各地都有龐大的「違建」的主要原因,因為人民很需要使用土地,但是政府卻是強制的嚴格禁止。
如今,政府則是以救世主的身份出現,宣稱要使用「整體開發」的方式來賦予人民《土地發展權》,但是這並非是無償的,政府竟是提出更苛刻的條件,那就是人民必須犧牲絕大部分的《土地所有權》,即人民必須捐獻出一大部分的《土地所有權》給政府,以此來換取一部分的《土地發展權》,這等於是再次的剝削與掠奪。
除了那批與政府掛勾的土地炒作者外,要問,人民真的是「同意」嗎?當「都市計畫」及「區域計畫」的權力完全掌握在威權政府的手中時,試問,人民又有什麼選擇?是否僅有「投降」一途呢?「投降」二字是否才能真正的表達出人民為什麼同意被區段徵收呢?即前述「同意」二字是否應該用「投降」來取代之?
因此,對於那些願意勇敢站出來捍衛自己土地及家園的朋友們,如社子島自救會、二三重埔自救會、璞玉自救會等,就非常值得大家的尊敬,因為他們所捍衛的不僅僅只是《土地所有權》而已,他們也要取回長期被政府沒收的《土地發展權》。
此外,更為重要的是,我們要問政府憑什麼沒收人民的《土地發展權》?《憲法》有這樣的規定嗎?若沒有,那是否涉及了違憲?另外,早在20世紀初期就被民主國家所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,其本身是否也是個違憲制度呢?
我們也要問,宣稱要「抗中保台」及「愛台灣」的民進黨執政了,為什麼區段徵收更是大幅度的被濫用呢?民進黨有還給台灣人民《土地發展權》嗎?沒有的。民進黨雖然是「抗中」,但是它又真的有「保台」嗎?在「抗中保台」及「愛台灣」的大帽子底下,民進黨是否與國民黨一樣,依舊是與財團派系連結,不斷地在掠奪台灣呢?